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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三育人”标兵评选办法
2023-12-05 10:3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深化学校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和师德师风建设,激励和引导全校教职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更好地开展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努力打造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爱岗敬业、竭诚奉献的教职工队伍,提升学校整体育人及管理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评选的“三育人”标兵,是在学校各项育人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及杰出代表。

第三条“三育人”标兵的评选,要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把人选质量关,真正评选出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人员。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校成立“三育人”标兵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校长

副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校长

成 员:工 会、党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纪检监察机构、教务处、人事劳资处、学生工作部等部门负责人。

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会。

第五条“三育人”标兵评选工作由工会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三章 评选对象和名额

第六条评选对象在上一年年度考核工作中荣获优秀的教职工中遴选。

第七条“三育人”标兵评选原则上向一线教职工倾斜,学校中层干部在“三育人”标兵评选结果中所占比例不超过 1/3。其中,教书育人标兵在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包含教学单位中层副职)及辅导员(包含教学分院副书记、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团总支书记)中推荐;管理育人标兵在从事管理工作的教职工(包含教学单位中层正职)中推荐;服务育人标兵在从事教学辅助及后勤保障工作的教职工中推荐。

第八条“三育人”标兵每年评定 9 名。其中“教书育人”标兵 5 名、“管理育人”标兵 2 名、“服务育人”标兵 2名。“教书育人”标兵中辅导员所占比例不少于 20%。

第四章 评选条件

第九条“三育人”标兵须符合下列条件:

政治立场坚定,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品德高尚,廉洁奉公,爱岗敬业,乐于奉献;严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法纪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尊重学生、关爱学生,具有较强的育人意识和良好的师德风范;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勇于开拓创新,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并分别满足以下条件:

(一)教书育人标兵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和高尚的道德品质。坚持新时代“四有”好老师标准,做到为人师表,言传身教,以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学生,以高尚的人格魅力、道德情操、大爱情怀影响学生。

2.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模范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热爱教育事业,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全面关心学生成长,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学为人师,行为世范,以自己良好的思想政治和道德风范去影响和教育学生,使学生在学习专业文化知识的同时接受良好的思想政治教育。

3.教学质量高,有扎实学识,业务精湛,教学工作量饱满,每学年教授专业课程不少于 120 学时,教学及科研成果显著。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加强实验、实践性教学环节,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吸收科学前沿成果,不断充实更新教学内容,深入开展教学研究,教学效果好,教学评估成绩优良。辅导员按照学生管理和教学工作两方面综合评价。

4.热心参与思想政治工作,如兼任学生辅导员、社团指导教师、党支部书记的,认真履职,事迹感人,业绩突出,本人或服务对象工作获得学校及以上相关部门的表彰或有关媒体的报道,可优先考虑推荐。

5.推荐评选人员参加业绩量化排名,按推荐名额参加评审。

(二)管理育人标兵应具备以下条件:

1.围绕中心,勤政高效。关心支持学校事业发展,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把管理工作与学校育人目标紧密结合,创造性地开展

工作,业绩突出。

2.模范遵守干部职业道德规范。热爱本职工作,注重提升自己的理论素养、决策能力和管理水平。

3.清正廉洁,服务大局。工作自慎自律,公道办事。本人或带动本部门工作受到学校及以上有关部门的表彰或有关媒体的报道。

4.管理育人水平高。认真学习研究本职业务和技能,积极为教学创造有利条件,营造育人的和谐氛围,在管理工作中树立良好形象,赢得广大师生赞誉。

5.全年出勤率高,无长期病、事假情况,无无故迟到早退情况。

6.推荐评选人员参加业绩量化排名,并组织服务对象对其工作情况进行评议。

(三)服务育人标兵应具备以下条件:

1.始终明确岗位意识,坚持做到事无巨细,以娴熟的业务能力、无私的奉献意识、热情的服务态度、周到的服务影响和感染学生。本人或带动本部门工作人员在各级各类岗位竞赛等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

2.立足本职,服务大局。热爱本职工作,牢固树立服务育人的意识,根据不同服务对象提高服务技能和服务水平,全心全意为师生提供优质服务,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提供良好保障,业绩突出。

3.有以校为家的服务意识,履行勤俭节约意识。爱护师生个人财产和学校集体财产,多为师生办好事、办实事,引导服务对象养成爱校如家、热爱劳动的习惯和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美德。

4.主动关心关爱师生需求。遵章守纪提供服务,不计个人得失荣辱,有加强与师生的沟通交流的有效渠道,任劳任怨,无私

奉献,服务态度好,创新意识强,服务效率高。

5.全年出勤率高,无长期病、事假情况,无无故迟到早退情况。

6.推荐评选人员参加业绩量化排名,并组织服务对象对其工作情况进行评议。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推荐申报“三育人”标兵:

1.发生责任事故、教学事故、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治安事件等;

2.有师德师风失范情形的;

3.存在弄虚作假、学术不端行为,引发负面舆情给学校带来不良后果的。

第五章 评选程序

第十一条“三育人”标兵评选工作每年开展一次。

第十二条学校“三育人”标兵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评选办法制定评选方案并成立工作组。基层分工会根据评选方案要求进行推荐,经基层党组织审定后报至评选工作组,评选工作组根据评选方案组织遴选。

第十三条学校党委会根据评选工作组遴选结果,研究确定拟获“三育人”标兵称号人选。

第十四条拟获“三育人”标兵称号人选在学校范围内公示,征求广大师生的意见。

第十五条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学校党委授予相应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六条获得学校“三育人”标兵称号的教职工,列入本年度向上级部门推荐相应荣誉的人选范围。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学校工会负责解释,自发布起施行。

附件: “三育人”标兵推荐人选业绩量化分值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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