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慰问制度
依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工办发〔2017〕32号)和中共吉林省委老干部局《关于离退休干部公用经费使用范围的通知》(吉老联字〔2017〕3号)文件精神,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努力构建和谐校园,促进学院又好又快发展,经学院第九届工会委员会审议通过,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职工生日慰问
学院工会在会员及离退休教职工生日当月,向其发放价值200元的蛋糕领取券一份。
二、教职工因工伤、生病住院慰问
(一)慰问对象:学院在职在岗教职工中的工会正式会员。
1.因工伤或较大疾病住院治疗并且在学院人事劳资处有病假审批手续。
2.同一慰问对象在一年之内仅安排一次慰问,特殊情况另行研究。
3.检查身体、轻微性疾病等挂床住院不安排慰问。
(二)慰问方式及标准:
1.省、市级以上劳动模范、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及正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因工伤或生病住院治疗,所在部门分工会及时报告学院工会,由学院工会组织探望。
2.其他教职工因工伤或生病住院治疗,由其所在的分工会组织探望。
3.慰问经费标准为每人每次500元。
三、丧事抚慰
(一)省、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的在职及离退休教职工去世,给予其家属一次性抚慰金800元。
(二)在职及离退休教职工去世,给予其家属一次性抚慰金500元。
(三)在职教职工的父(母)、配偶及子女去世,给予其家属一次性抚慰金300元。
四、上述所列慰问款项由学院工会统一安排,其中离退休教职工在其公用经费中支出,其他人员在学院工会经费中支出。
本制度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原慰问制度同时废止,相关事宜由学院工会负责解释。
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工会委员会
2017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