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深化学院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和师德师风建设,激励和引导全院教职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更好地开展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努力打造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爱岗敬业、竭诚奉献的教职工队伍,提升学院整体育人及管理水平,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评选的“三育人”标兵,是在学院各项育人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及杰出代表。
第三条“三育人”标兵的评选,要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把人选质量关,真正评选出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人员。
成员:学院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纪检监察、办公室、教务处、人事劳资处、学生工作部、工会等部门负责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会。
第五条“三育人”标兵评选工作由工会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六条评选对象在当年年度考核工作中荣获优秀的教职工中遴选。
第七条“三育人”标兵评选原则上向一线教职工倾斜,学院中层干部在“三育人”标兵评选结果中所占比例不超过 1/3。
1.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崇高的师德风范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乐于奉献,严谨治学,为人师表,严慈相济,诲人不倦,学生评价好。
2.牢固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思想,模范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全面关心学生成长,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学为人师,行为世范,以自己良好的思想政治和道德风范去影响和教育学生,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
3.师德高尚、努力钻研业务,有扎实学识、业务精湛,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成果显著,课堂学生出勤率高。
5.工作中没有发生责任事故,没有出现师德失范行为。
第十一条学院“三育人”标兵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荣获优秀教职工的事迹材料及一年来综合表现,经基层党组织推荐,评选领导小组遴选,确定“三育人”标兵初评人选。
第十二条学院党委会根据评选领导小组遴选结果,研究确定“三育人”标兵人选。
第十三条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三育人” 标兵人选的先进事迹,征求广大师生的意见。
第十四条对评选出的学院“三育人”标兵,由学院党委授予相应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五条评选出的学院“三育人”标兵,列入本年度向上级部门推荐相应荣誉的人选范围。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工会负责解释,自发布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