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电职院工字[2012]5号  关于印发《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慰问制度》的通知 各分工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学院的相关规定,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更好的为教职工办好事、办实事,让广大教职工感受到学院的温暖,进一步激发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构建和谐校园,促进学院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现将本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日 主题词: 印发 慰问制度 通知 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2012年12月10日印发 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慰问制度 第一章 慰问 一.教职工生日慰问 学院工会按月对过生日的在职教职工发放生日贺卡及慰问礼金,礼金标准为100元购物券。 二.教职工结婚、生育慰问 教职工结婚、女教工符合计划生育的生育小孩,慰问金标准为200元。 三.因工伤、生病住院职工的慰问 1.慰问对象:学院正式(含人事代理)在职在岗教职工,并加入了工会的正式会员。 ⑴.必须是因工伤或生病住院的教职工。 ⑵.同一教职工在一年之内享受一次慰问。 2.慰问方式及标准:由分工会负责探视慰问,慰问费为300元。 四.丧事慰问 1.慰问对象: ⑴.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的去世。 ⑵.教职工父母、配偶的去世。 ⑶.教职工岳父母、公婆的去世。 2.慰问标准: ⑴.学院教职工去世慰问费300元,敬献花圈一个; ⑵.教职工的父母、配偶,岳父母、公婆去世,慰问费200元。 3.吉林市城区以外居住的,通过电话及慰问金的形式表示慰问。 第二章 其他慰问 1.曾经在学院工作过并作出特殊贡献的人去世,进行慰问。 第三章 其他 1.此制度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相关事宜由院工会负责解释。 2.原慰问制度同时废止。 |